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听了女友曾经被其他异性灌过酒的话后,秦州区一男子心生不快,并曾约对方打架但未果。随后,双方见面在争执中,男子反而被对方砍伤,伤人者最终也被判刑。
秦州区二十出头的崔某,在听到女友说杨某、董某(在逃)给自己灌过酒的话后,于2011年10月4日,叫上数人和杨某、董某相约到北山打架,结果杨某、董某并没有去。
当日17时许,崔某在市内步行街的一家酒吧门口遇见了杨某和董某,便上前理论,双方发生争执。杨某和董某从这家酒吧内取来砍刀对崔某进行追砍,致其受伤。
崔某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刀砍伤,又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全身多处皮肤创伤属轻伤。
事情发生后,杨某家属支付被害人崔某医疗费5000元。
2012年4月13日,杨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同年7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人杨某家属再赔偿被害人崔某经济损失5000元,崔某请求对杨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经调解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又系初犯,所以,可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