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挥动镰刀向儿媳
缘由:嫌儿媳割高了麦茬 结果:公公被判缓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温花

    “我一时糊涂,在气头上没有忍住伤害了儿媳身体,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对我从宽判处。”

    在法庭上,清水县的老王作为被告人,对自己曾经伤害儿媳的鲁莽举动深表忏悔,而造成儿媳伤害的缘由,仅仅是儿媳收割麦子时麦茬割得过高,竟然将镰刀挥向了晚辈。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清水县某村的小王和小马是一对夫妻,家中还有小王年过六旬的父亲老王。

    2012年7月20日,老王和儿子小王以及儿媳小马3人去自家麦地割麦。在割麦的过程中,老王嫌儿媳小马割麦的手艺不够娴熟,麦茬割的过高,在训骂中朝儿媳背部击打了一镰刀,刀尖导致儿媳背部破裂,血流不止,老王与儿子将小马搀回家后,立即叫来村医对小马的伤进行了检查,随后将她送往清水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当日又转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出院在家休养。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小马因锐器损伤左背部引起血气胸并发呼吸困难,属重伤。

    2012年8月,老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10月23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老王犯故意伤害罪,向清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老王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手持镰刀击打儿媳,致人重伤,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老王在案发后能积极救治儿媳,且认罪态度好,这起案件又系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老王又是老年人,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判处。

    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与被害人小马在身份上系长幼关系,老王作为被害人的公公,在与儿子、儿媳一同收割小麦时,看见儿媳麦茬割的太高,应当以平和的语言指点其改正,而老王态度粗暴,直接训斥儿媳,并持镰刀击打儿媳背部,造成了儿媳身体损伤,构成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应当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老王与儿子共同及时救治小马,且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本案又系家庭成员之间因处理生活生产事务方式不当引发,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公诉机关建议从宽判处的公诉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老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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