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发票结算工程款
逃了税款难逃法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方琼】为了占有应缴的税款,秦州区的刘某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假发票用于结算工程款,逃缴税款3万余元。因其认罪态度好,补缴了全部税款,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4月,秦州区刘某父亲的工程队,挂靠在天水市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承揽了秦州区某乡农村道路硬化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在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刘某的父亲安排刘某到税务机关开发票。刘某为了占有应缴的税款,于2012年4月至5月间,通过代开假发票名片上的电话联系,3次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假地税发票3张用于结算,票面金额累计891330元,逃缴税款33439.66元。

    2012年8月18日,侦查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天水市这家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秦州区某乡相关工程项目时,涉嫌使用假发票。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挂靠在天水市这家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施工的工程队相关人员有作案嫌疑,随后电话传唤刘某到案接受调查,刘某即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破案后,刘某补缴了全部税款。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票面金额达89万余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较轻,在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所以,可免予刑事处罚。

    随后,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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