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9年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记者蔚军平 王琳 通讯员吴琳

    在农村,有这样一种现象:认为在亲戚之间缔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更加稳固,殊不知,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缔结的婚姻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审理了一起表兄妹“结婚”十九年,婚姻关系被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1970年出生的小芳(化名),家住麦积区某村。1994年腊月,小芳与同村的小刚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6年6月2日,双方在镇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一直共同生活了19年,生育了两个孩子。

    其实,小芳之母与小刚之母系同胞姐妹,小芳与小刚系表兄妹。两人婚后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感情出现裂痕。后来,小芳以自己与小刚系姨表兄妹,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诉诸麦积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告自己与小刚的婚姻无效。

    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受理了申请人小芳与被申请人小刚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小芳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小刚的婚姻关系无效,为证明其主张,小芳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小刚辩称,小芳与自己是表兄妹关系,她要过就过,不过就算了。

    法院认为,本案处理的焦点问题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申请人小芳与被申请人小刚是表兄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系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所以,其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申请人小芳与被申请人小刚的婚姻确属无效婚姻,对其婚姻关系依法应当予以宣告无效,所以,对申请人小芳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13年4月,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判决:宣告申请人小芳与被申请人小刚的婚姻关系无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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