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2012年7月12日至29日,四川省越西县的阿木(化名)窜至秦州区新华路商住楼、解放路成纪花园、合作北路东苑小区等居民小区,采取攀爬阳台的方式,先后潜入6户居民家中盗窃作案6起,盗得现金1万余元,手表一块,移动电话机10部,数码相机1部及黄金饰品等物,共计价值52700元。
破案后,部分赃物追回并已发还,查获作案用的小手电筒、螺丝刀、女式手表、伪造的他人身份证等物,还有赃款12665元。
其实,阿木在天水市作案前,就曾被判过刑,2006年8月25日,他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期徒刑七年,2012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31日被抓获,审查期间于8月4日逃跑。同年8月10日被四川省越西县公安局抓获,8月26日押解回天水后被拘留,9月29日被逮捕。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对所盗窃的黄金饰品的价值按照28克计11144元认定。被告人阿木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盗部分赃物已追回,所以,可从轻处罚。
今年3月,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阿木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张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