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发工资作保证金起纠纷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记者柏拓 通讯员刘军辉

    为防止两名员工合同到期前自动离职,麦积区一家酒店遂扣发两人半个月工资,作为合同违约保证金。结果其行为导致两名员工罢工一天,酒店以之为借口开除了两名员工。近日,在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后,这起纠纷才得到了妥善解决。

    反映:酒店能否扣取工资作保证金 随意开除员工是否合法

    今年初,张某和李某应聘于麦积区一家酒店从事保安工作。经面试合格后,酒店与他们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5月初,两人领取4月份的工资时却发现,酒店少发了他们每人半个月的工资。两人感到很纳闷,便去找酒店经理询问。

    酒店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要扣发两人半个月的工资,仅仅是为防两人合同到期前自动离职而扣取合同违约保证金而已。只要两人在合同期内不离职,这些钱还是他们的钱。

    张某和李某对酒店的做法提出了异议,并多次与酒店负责人理论,却没有任何结果。于是,两人遂以罢工一天的方式表示不满。接到报告后,该酒店以罢工为由,将两人开除,并解除了他们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

    两人遂向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予以反映。他们说:“工资是我们的劳动所得,酒店凭什么要扣取工资作保证金呢?更让我们不能接受的是,他们随随便便就将员工开除了,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调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须纠正 员工极端行为要处罚

    接到反映后,该队立即派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前往该酒店调查处理。

    查明事实后,劳动监察大队认为该酒店负责人为防止两名员工辞职,而采取扣押他们半月工资的做法不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定,严重侵害了两名员工的合法权益。

    而张某和李某罢工一天的行为虽然不对,但起因是为表示对酒店错误做法的不满而引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于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张某和李某罢工一天行为的发生起因是酒店一方的错误做法导致,且无证据表明两人的行为对酒店造成了重大损害。据此,劳动监察大队认为该酒店开除张某和李某,并解除与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

    劳动监察大队指出:虽然酒店违法扣押工资在先,但张某和李某以罢工的方式来争取权益也是不合法的。酒店一方对张某和李某的处理,可按“擅离职守,违反酒店规章制度”追究两人责任。对其罢工行为,按旷工论处较为适宜。如果有证据表明两人的罢工行为对酒店造成了损失,还可向两人要求经济赔偿。

    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当事者双方均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酒店收回了其发出的开除两人的通知,并补发了扣押两人的半月工资。张某和李某也接受了酒店对他们做出的旷工一天的经济处罚。

    警示:单位要合法用工 员工须依法维权

    虽然张某和李某罢工一天的行为,对该酒店的损失和影响不是很大,但暴露出酒店在劳资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况且,如果罢工事件持续发生,不仅会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还会损害酒店的长远发展。

    对此,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何碧龙提醒用人单位:要学习劳动法规,依法用工并管理企业,防止纠纷发生;员工合法选举出的工会是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可以及时掌握职工的最新动态,防止员工随意离职和罢工事件的发生;尽量确保员工的工资待遇能达到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能与同行业处于同一水平,防止员工心生不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罢工的预警机制;细化企业规章制度,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作为对员工约束和赏罚的依据;企业应建立与劳动部门定期化、制度化的交流平台,取得劳动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有效化解各类劳资矛盾,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而劳动者一定要依法维权,千万不能以违法的方式去对抗违法用工行为,学会依法维权。员工如遇到酒店等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酒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酒店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提起劳动仲裁。否则,不仅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其行为还会对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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