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女友自杀未遂
男子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田智淞】一男子因怀疑同居的女友与他人有染而生矛盾,在争执中,男子刺死女友后,企图自杀但未遂,男子因此被法院一审判处了死缓。 秦州区的小峰与晓丽(女)于2007年10月相识,后来同居生活。期间,因小峰怀疑晓丽与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有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矛盾。

    2011年9月20日上午11时许,小峰、晓丽二人在秦州城区他们租住的房子内,再次发生争执,小峰产生了杀死晓丽之意,便持刀从晓丽腹部、胸部、颈部及背部连刺数刀,致晓丽当场死亡。后来,小峰又用刀割伤自己的手腕、颈部等企图自杀,后被他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后经法医鉴定:死者晓丽系全身遭受单刃锐器多次刺戳,胸腹部多脏器破裂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晓丽还有一个生于1997年的女儿。

    2011年10月,小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早在2004年,晓峰就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锋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6月6日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峰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处理生活中发生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其要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物质损失,不能作为判决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根据被告人小峰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小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辩护人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

    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小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小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44480.07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