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 秦州区一男子在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并违章载人时,由于拒不配合交警公务执法,自己驾驶不当致其女儿受伤后却迁怒于执法交警,并持刀将交警刺成重伤。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该男子因一时冲动换来了一审四年六个月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4日14时50分许,家住秦州区岷山路的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后面载有妻子及女儿、好友于某,行至秦州区岷山路电影公司门口附近时,执勤交警吕某打手势示意停车检查,王某骑车强行从吕某身边冲过,不慎摩托车摔倒,摔伤其女儿。王某起身来到吕某处,要求吕某带其女儿去医院治疗,后被执勤交警张某等人劝离现场。不久,王某再次来到电影公司门口,质问交警吕某,张某前来劝解时,王某持弹簧水果刀在张某腹部刺一刀,致其受伤。张某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腹部刀刺伤;胃穿通伤;胰腺挫裂伤;腹膜后血肿。张某住院治疗109天后出院,被甘肃忠正司法医学鉴定所评定为八级伤残。
秦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并违章载人时,不配合交警公务执法,自己驾驶不当致其女儿受伤后迁怒于执法警察,持刀致执法警察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以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3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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