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记者柏拓 通讯员裴文祥
王女士前往麦积区一家酒店打工时,酒店负责人口头承诺月工资1200元,然而等到发放工资时却成了1100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只得向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7月17日,在该队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王女士才如数领到了酒店承诺的工资。
反映
工资少发一百多
6月初,王女士前往麦积区一家酒店应聘。由于她有类似从业经历,已经是一名熟练工,酒店负责人对她很满意,当即口头承诺其月工资1200元。听到报酬高于1080元的最低工资,王女士便留在了这家酒店。
转眼间,王女士便在这家酒店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但是,让王女士纳闷的是酒店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对此,虽然王女士心里有点顾虑,但转念一想只要能够如数发上工资就行了。7月初,酒店开始发工资了,但她发现工资册上给她造的数字却是1100元。她以为是财务人员搞错了,便当即去找酒店负责人询问,没想到酒店负责人给她的答复是,他并未给其承诺月工资1200元。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只得前往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
酒店
用工时未签合同
接到反映后,该队当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那家酒店。
面对劳动监察人员,该酒店负责人情绪比较激动,不是很配合调查工作,他始终强调的还是那句话,他仅和王女士口头约定月工资1100元,并没有承诺月工资1200元。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拿出和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酒店负责人支支吾吾半天没有出具,最后又称由于忙于经营,尚未和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
须如数兑付工资
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给酒店负责人讲解了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执法人员指出,别看小小一纸《劳动合同》,但保护的是用工方和打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当初在王女士前来酒店应聘之时,酒店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明明白白地约定了月工资是1100元,那今天就不会出现纠纷了。
学习了法律法规并讲明道理后,执法人员告诉酒店负责人,如果酒店不接受调解,他们就只得向其下发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通知。最终,该酒店负责人遂按月工资1200元的标准向王女士发放了工资,并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起劳资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提醒
不签合同违法
对此,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提醒用工双方:在劳资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用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出现纠纷后拿不出保障自己权益的有力证据,最终导致维权难。对用工方来说则面临着劳动执法处罚。
因此,用工双方在确定劳动关系之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写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的数额、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