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秦州区的齐某于2012年6月25日至10月20日,采取入室盗窃的方式,在秦州区皂郊镇徐家店村、藉口镇四十铺村。麦积区马跑泉镇三十甸子村、花牛村、安坪村、白崖村等地盗窃作案12起,盗得现金10410元及银元、香烟、字画、手机、项链、钥匙、纪念币等物,价值共计20097元。破案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并追回赃款约10277元,已发还失主。
2012年11月30日,齐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2013年3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犯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早在1984年,齐某就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三年,1988年因犯盗窃罪被秦州区人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4年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3月8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齐某曾因盗窃被数次判刑教育,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实属屡教不改,本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所以,应从重处罚。鉴于本案中齐某一起盗窃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部分赃物及赃款已追回,所以,可从轻处罚。
今年4月,法院以被告人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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