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记者 蔚军平 通讯员支瑞山
“200多袋遇着静电都能着火的泡沫原料,在没有任何防火保障措施下,就放在了60多平方米的仓库里,仓库的棚顶还是木头的!”8月15日,麦积区一居民小区的住户,向麦积区消防执法部门电话举报,希望能够将位于小区附近的安全隐患尽快消除。
接到举报后,消防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这个仓库,现场做起了燃烧测试。散落在地面上像米粒一样的白色小颗粒,遇到打火机的火苗后,呈现出速燃状态,并伴有黑色烟雾,呛鼻的气味顺着风向飘了几米远。执法人员将包装袋里的可发性聚苯乙烯取出后测试,不但易燃有毒,而且能在火灾中制造出大量致命的浓烟,现场测试证实了居民们的担忧。
正常状态下,可发性聚苯乙烯无色无味也没有什么刺激性,一般人很难认出这是制作泡沫用的原材料,也不容易知道这是易燃固体。从举报人电话中所说的“遇静电都能引发火灾”的专业描述中,执法人员感觉到,举报人应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在执法人员核查的过程中得知,被举报的仓库位于一居民区附近,和近千户居民的家只有数十米的距离,而周围所住居民,大多数恰巧在附近的一塑料厂上班,被存放在不达标仓库的带火泡沫原料,自然很快被这些有专业知识的居民认出来。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聚苯乙烯和戊烷混合制成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不但属于一级易燃固体,特别容易燃烧,而且在火灾中也属于难控制的救援。被举报的200多袋可发性聚苯乙烯所存放的仓库,连一具灭火器都没有,屋顶也是木质的,不达标的存储为火灾埋下了太多隐患。
据介绍,存储的硬件条件不达标,不但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还会在火灾中变成助燃物质,并对救援人员造成坍塌等次生危害。在一些偏远地方,这样的害人仓库并不少见,仅在7月份,麦积区消防执法部门就查处不达标仓库4个。按照《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如果仓库耐火等级和消防器材不达标,单位性质的将会受到5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处罚,个人性质的也要受到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由于缺乏消防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很多承租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经意间就变成了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在消防执法面前,往往变成了承担整改费用和处罚费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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