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线无警示 绊倒夜行人
伤者:我的损失谁负责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记者 柏拓

    由于人行道上的一根电杆拉线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一名路人在上夜班途中被这根拉线绊倒,膝盖严重受伤。

    10月初,秦州区伤者张先生通过本报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他说:“斜拉在人行道上的电杆拉线绊伤了我,如今,眼看近一月时间过去了,我仍下不了床,谁该为我的伤情负责呢?”

    事发经过:夜晚行路 路人被电杆拉线绊伤膝盖

    国庆期间,记者在秦州区安居小区的一套住宅里,见到了伤者张先生。只见他左膝盖处打着石膏,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右腿也能见到被划伤的痕迹。市一院的拍片检查结果显示,张先生的伤情为左膝髌骨骨裂。

    “我在七里墩派出所岷山警务区上班。9月7日晚约11时30分许,我和同事一道上街铲办假证广告的牛皮癣。当沿岷山路人行道行至市交警支队门口以东约20米处时,由于天黑看不清楚,再加上走得匆忙,我右腿突然碰在路边一根电杆拉线上,身体一下子失去重心,左膝盖重重跪在了地上。着地部位先是麻木,紧接着便是一阵钻心的痛。”

    向记者回忆起事发经过时,张先生至今仍然心有余悸。

    同事见状,立即送张先生去市一院诊治。经过拍片检查,张先生左膝髌骨骨裂。于是,医生为其受伤部位打了石膏后,张先生回到家休养。

    事情进展:拉线产权单位看望伤者 表示尽快处理

    这根位于人行道上的电杆拉线是否正如张先生所说,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且铁丝头裸露在外呢?

    在张先生同事小康的指认下,记者找到了那根电杆拉线。只见上面确实未设立警示标志,如果路人不留心,极易被拉线绊倒。

    随后,根据这根电杆上的标识,记者找到了电杆拉线的产权单位。该单位主管街头电杆的一名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对此调查处理。在调查了解了张先生受伤的经过后,这名负责人遂带着慰问品前往伤者家中看望了张先生。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那根电杆拉线上本来设有护套之类的警示标志,只是后来受损缺失后未及时补上。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在国庆假日结束后,对张先生受伤一事作出妥善处理。

    律师观点:产权单位应为伤者负责 消除安全隐患

    张先生认为:如果那根电杆拉线上有警示标志,他或许就不会撞上拉线,腿被绊倒受伤。正是由于电杆拉线的产权人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责任,才造成了他的左膝受伤。产权人不仅应该赔偿他的损失,还有责任尽快在那根电杆拉线上设置警示标志,以消除对公众仍然可能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

    那么,张先生的这个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孙耀文律师认为:人行道是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应该有类似电杆拉线之类的障碍物。即使由于历史原因,它已经先于人行道存在了,或者由于实际情况一时难以清除,产权人必须要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行人或者对行人提供一定的防护。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这根电杆拉线的产权单位应该赔偿张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时,还应该尽快设法移走那根电杆拉线以排除妨碍,在仍无法移走拉线的情况下,则要设立警示标志,以消除对公众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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