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莹 通讯员石福贵】由于同村人的牛啃吃了自家的树苗,麦积区的徐某便与养牛人发生争吵并推搡,导致养牛人受伤。而参与争吵的徐某的儿子,日前也被法院判令与父亲一起连带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11月15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元龙法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去年11月,元龙镇的村民夏某将自家的牛栓在路边的一棵槐树上,不料牛趁主人不注意,啃吃了路旁徐某家的一棵核桃树苗。因为核桃树苗的赔偿问题意见不统一,夏某与徐某以及徐某的儿子,先是发生争吵,后来争吵升级引发冲突,夏某被徐某推倒在地,导致夏某受伤,后来夏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治疗。
夏某入院治疗后,认为自己的健康权受到侵害,遂与徐某就医疗费等事宜进行协商,然而双方几次协商未果,于是夏某将徐某及其儿子一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时认为,徐某将原告夏某推倒致伤,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这一案件的主要责任。原告夏某,没有对自家的牛尽到管理责任,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而未与夏某发生直接肢体冲突的徐某的儿子,在两家发生矛盾时参与了争吵,对矛盾的升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且在推搡过程中没有积极阻止徐某对夏某实施侵权行为,其行为属于帮助侵权。法律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连带责任。因此,被告徐某的儿子应与徐某一起连带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12日,法院就此作出判决,依法判令侵害健康权的实施人徐某与及儿子连带承担侵权责任,向受伤者夏某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