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见习记者韩铁英 通讯员王永军】12月4日,记者从天水郡派出所获悉,由于一位村民建房时,把建材和设备随意摆放在乡村公路上,没有在周边设置警示标识,导致一场悲剧的发生。
2013年10月底,家住秦州区玉泉镇川道刘村的小吴要建新房,他以每平米1200元的价格将工程包给个体包工头老张。由于小吴的房子门前是乡村公路,为施工方便,小吴遂将采购的沙石、水泥等建筑村料堆放在路边,在施工期间经常占道堆放,周围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前期施工还算顺利,就在11月20日这天,一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天中午,包工头老张指挥小刘用小型吊机给二层上砖、上水泥,由于施工战线长,小刘操作小型吊机时,吊机的钢丝随意摆放在公路上悬空运转。就在这时,家住邻村的20岁小伙小康驾驶着摩托车飞驰而来,由于施工方没有设置安全标识和派专人提醒过往车辆,摩托车在经过时被小型吊机的钢丝挂住,导致人仰车翻。由于摩托车惯性冲力较大,将正在拉拽钢丝运砖的小刘当场从二楼拽下摔伤,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出了人命,房主小吴和包工头张某随即报警。经秦州公安分局天水郡派出所民警处警调查,认为这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应交由安监部门处理。但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民警建议房主小吴、包工头老张和小康就刘某死亡赔偿一事进行协商。
经过几天的反复协商,当事三方就刘某死亡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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