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午,秦州公安分局牡丹派出所民警接到牡丹镇某村村民齐某报警,称自己的儿子被邻居李某家的狗咬伤了,但李某拒不承担给儿子打狂犬疫苗的费用,要求民警处警。
民警赶到现场,经询问现场目击证人,确定咬伤齐某儿子的狗,系邻居李某家的一只大型烈性犬。平日里,李某对自家的狗并没有严加看管,任由狗在村子里乱窜。事发当天中午,齐某的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这只狗咬了。后来,李某虽然承认自家的狗咬伤了人,但却不愿承担给孩子打狂犬疫苗的费用。
民警随后给李某讲解了法律知识,并告诫他,即使现在不愿承担费用,一旦齐某家通过司法途径,最终完全可以获得民事赔偿。
经过一番劝导,李某转变了想法,最终承担了给孩子打狂犬疫苗的费用。 (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李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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