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晓华 通讯员张晓刚】12月3日,记者从麦积区法院获悉,麦积区一村民在地里挖土时,将埋于地下的光缆挖断,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好在其及时配合维修赔偿,又主动自首,最终获得缓刑。
去年11月12日,麦积区渭南镇村民周某在缑家庄村另一村民承包的田地里用铲车挖土时,明知地下埋有光缆,但其自认为可以避让仍继续取土,后将埋于地下的3根国家广播影视信息光缆挖断,致使3根光缆分别中断2个多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500元。
案发后,周某自知犯下大错,随即联系该处的巡线员,积极配合三家公司的维修人员抢修线路,自首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周某的亲属积极赔偿了三家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受损单位的谅解。
周某的行为被公诉机关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起诉。
麦积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法,在施工过程中明知施工工地地下埋有光缆,仍继续施工,致使通信光缆断裂,造成巨额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又系过失犯罪,考虑到造成3根光缆通信传输中断时间较短,且已赔偿了受损单位的经济损失。
据此,麦积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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