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
法院调解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李青霞 雷亚红】12月3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市一工程公司因拖欠商家的装修材料货款,被商家告到法院,法院受理了这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后,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解决了此事。

    2011年4月至9月,天水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分19次在个体户阿丽(化名)处购买木工板、木方、油漆等装修材料,共计货款23438元。2011年9月12日,某工程有限公司经办人给阿丽出具欠条,承诺在三个月内付清货款,逾期按月利3%计算。某工程有限公司却一直拖欠未付,阿丽便起诉至法院,诉请要求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自己的货款23438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今年9月,秦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阿丽诉被告天水某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天水某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阿丽货款23438元,于2013年9月26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3438元及利息原告予以放弃。案件受理费38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3元,因调解结案再减半收取96.5元,由被告承担。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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