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哈继先】一位妇女受朋友之托讨要房费,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12月15日16时许,秦州公安分局西关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位女士的报警电话,说自己去替朋友要房费,没想到被房东打了,希望民警处警。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秦州区双桥路一居民院内,看到打架双方此时已被人劝开,停止了厮打。一中年妇女的眼睛被打肿,旁边一中年男子的脸部也被抓伤。随后,民警对事情原委进行了调查了解。
原来,这个中年男子为该院出租房的房东靳某,而中年妇女刘女士是受朋友之托,今天来找房东靳某讨要房费的。今年11月份,刘女士的朋友吴某在秦州区找工作,就租下了靳某院内的一间出租屋,吴某租了两个月,一次性交清了房费。哪知道,吴某刚住了一个月,由于朋友在兰州为他找到了工作,吴某临走时也没有给房东知会一声,就急匆匆地到兰州打工去了。
这几天,远在兰州的吴某忽然想起自己在天水租房时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于是托付天水的刘女士替自己要回来。
事发当天15时许,刘女士找到靳某讨要房费,当时靳某以不认识刘女士和没有吴某委托书为由予以拒绝,并告诉刘女士,当初吴某租房时双方已讲好,如果提前退房,房钱一概不退。刘女士当时就与房东争执起来,继而发生厮打。打斗中,刘女士将房东脸部抓伤,房东将刘女士眼部踢肿。后经劝解,双方停了手,刘女士拨打110报了警。
经查,双方均属轻微伤。随后,派出所民警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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