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 秦州区一男子拿着土枪上山打猎时,误将在灌木丛中割草的同村亲戚射伤。毫无察觉的他返回家中,在得知亲戚被射伤的细节后推测系自己所为,便主动投案自首,最终获得法院的从轻处罚。
家住秦州区汪川镇的李某,多年来一直非法持有1把土枪。2012年10月9日17时许,李某持枪在汪川镇一山上打猎时,误将在灌木丛中割草的同村亲戚成某射伤,李某却丝毫没有察觉到。2012年10月13日,李某得知同村的亲戚成某受伤了,在听到其讲述受伤的细节后,李某推测系自己所为,便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日,李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取保候审。经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所持土枪机械性能完好,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被害人成某的伤经司法鉴定属轻伤。
秦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致伤他人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审理中亦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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