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甘谷男子王某租来车辆后伪造车辆信息和手续,以或抵押、或出售的方式“赚”钱。这种空手套白狼的做法让王某换来了3年6个月的牢狱生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0日,甘谷县的王某从秦州区某修配服务中心以每天250元的价格,租到一辆帕萨特轿车。此后,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伪造该车车辆行驶证,于2012年2月10日用该车辆作抵押,从受害人魏某处借得现金4万元。2012年2月9日,王某又从天水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到一辆奥迪轿车后,又伪造该车车辆信息登记表、行驶证等手续,于2012年2月27日将该车以10万元卖给受害人张某。次日,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发现并报警,该车被追回。2012年3月18日,秦州区某修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甘谷县火车站找到王某租赁的帕萨特轿车,并报了警,车辆被警方追回。2012年3月4日,王某退还张某购车款10万元后外逃,后于2013年4月21日,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追回4万元赃款,已发还受害人魏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租赁公司车辆后抵押或者卖出,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鉴于王某能主动投案系自首,又退赔了全部赃款,故依法以合同诈骗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