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孔迪)1月17日22时许,秦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兴国镇二小附近时,在路边捡到一个黑色钱包,里面装有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少量现金等物品。
民警在查看身份证上的信息后得知,失主张女士为秦安县莲花镇人。随后民警与莲花派出所取得联系,莲花派出所民警找到了张女士所在的村委会。从村书记口中得知,张女士现居住在秦安县城,并未住在村子里,同时,他给民警提供了失主亲属的电话。
巡警大队民警经过多方联系,终于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经询问其是否丢失物品时,粗心的张女士这时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丢了。
18日上午,张女士赶到了巡警大队。她告诉民警,17日她置办年货时,天色已晚,匆忙中未发现自己的钱包丢失。经民警比对无误后,将丢失物品悉数归还了张女士。
随后,张女士对于民警拾金不昧的精神和热情服务的态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上一篇收费不给票据 车主找茬起争执
下一篇耄耋老人的孝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