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刘军辉】年关将至,麦积区30多名农民工共8.8万元工资被拖欠,日前,在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积极督促协商下,妥善解决了这起欠薪案件,拿到工钱的民工个个喜笑颜开。
1月17日,有数十位麦积区麦积镇的农民工致电本报,反映他们在麦积镇一家休闲度假村农家小院工地干活时,8万余元工钱被拖欠一事。
接到投诉后,当日记者与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劳动监察大队人员迅速介入,实地调查了工程发包、人员施工以及欠薪原因等情况,并及时召集项目发包单位、承包人李某、班组负责人,当场核实欠薪人数及数额,协商解决办法。
原来,2013年4月,市某公司在麦积区麦积镇自购的十几亩土地上开发休闲度假村项目,考虑到项目投入小,如果请正规的施工单位来干成本太大、经济上不划算。于是在熟人介绍下,公司将项目直接发包给包工头李某,由李某组织33名农民工进行施工。该公司前前后后投入项目建设资金40余万元,工程也于2013年12月底完工。
经劳动监察人员调查核实,该项目欠薪的主要原因是,发包单位已按协议向项目承包人李某付清了工程款,但李某将该款项挪作他用,导致农民工8.8万元的工资无法支付。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依据该规定,因李某无力支付民工工资,那么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就理应由工程发包单位承担。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向工程发包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接到指令书后,1月21日,该公司不得不拿出工程的全部质保金,并自筹资金8.8万元,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这起案件从接到投诉到支付农民工工资仅用了3天时间,农民工们对劳动监察人员的高效办案予以称赞,并对帮助他们解决烦心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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