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去年5月2日15时许,秦州男子左某等人在兰天城市广场前的6路公交车站,扒窃何某一个灰色长方形钱包,内有2737元现金、一部“华为”手机及银行卡等物。左某扒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
其实,早在2010年,左某就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去年1月才刑满释放。可他不思悔改,几个月后又干起了偷盗的勾当。
今年2月10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众场所扒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左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追回了全部赃物及赃款,所以又可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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