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离职 工资被扣 经协调纠纷得以解决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记者 王琳

    学徒期间,因与店主发生争吵后气愤之下离职,被拖欠的工资因此也被扣发,这让陕西籍打工者小杨十分苦恼。2月11日,在本报的监督与麦积区劳动部门的协调下,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店员反映

    2月10日,本报生活热线接到杨先生的来电,反映其在麦积区一家玻璃店打工时,被店主扣发了工资。

    据家住陕西石泉县的小杨讲,去年8月中旬,他离开家乡来到天水麦积区,在一家玻璃店找到了一份工作。当时该店老板与他口头约定:第一年为学徒,试用期为7天,前四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从第五个月起,每月底薪1800元,外加提成。

    期间,小杨因性格内向,不善言语,再加上干活时,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小问题,常常会受到店主夫妇的数落,为此,他心里很不痛快,于是产生了不想干了的念头。但他的工资从第一个月起,每月都会被扣发1000元,至今还有5000元的工资还在店主手中,他多次索要无果。

    店主道原因

    2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麦积区桥南的这家玻璃店采访调查时,该店店主裴先生对此解释说,每月扣发小杨1000元是事实,这是为了防止他在学徒期内,将手艺学到手之后走人。以前店里就多次遇到这种情况,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并说,2014年春节前夕,小杨在干活时,因弄碎了店里客人的一块玻璃,被他妻子指责了几句,不想小杨竟当着顾客的面与他妻子顶撞起来,事后便扬长而去几天不来上班,店里的活因为缺人手赶不出来,顾客对店里十分不满,这不但影响了店里的声誉,也给以后店里的生意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后来小杨几次到店里来讨要扣押的工资,都被他拒绝了。

    而该店老板娘对此则说,店里共欠学徒小杨的工资5000元,就权当是他擅自离开违反约定,给店里造成损失的赔偿,店里是不会给他的。

    劳动部门调解

    为让此事能有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联系到小杨后,一起来到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了此事。劳动监察员刘军辉仔细询问后并做了记录,随后便电话通知玻璃店店主裴先生尽快前来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当天下午2时30分许,玻璃店店主裴先生夫妇及时来到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也承认了扣发小杨工资的事实,并讲明事出有因。劳动监察人员于是耐心地向裴先生夫妇讲解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玻璃店扣发小杨工资的行为,严重违法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若玻璃店不付清小杨的所有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玻璃店限期支付小杨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小杨加付赔偿金。

    经劳动监察员刘军辉一番耐心地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后,裴先生夫妇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劳动监察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小杨向老板娘当面道歉,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同时,小杨自愿承担因自己工作失误损坏客人玻璃的经济损失50元;玻璃店店主裴先生在扣除这50元损失后,向小杨支付剩余的4550元工资。

    拿到工资的小杨,对本报和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化解纠纷、解决他的烦心事,深表谢意。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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