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日前,武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在自家地里修围墙的村民潘某被同村村民杨某无故殴打致伤,肇事的村民杨某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将接受强制医疗。
2013年9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洛门镇金川村村民潘某在自家地里修围墙时,被同村村民杨某无故殴打倒地后,杨某继续在其头部殴打,致其口、鼻血流不止,后被村民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杨某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神志不清,胡言乱语,并对着民警吐唾沫。
鉴于杨某的精神状态,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经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确认,杨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受精神症状支配无刑事责任能力。武山县公安局于2013年10月25日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同年10月30日撤销杨某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武山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杨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向武山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武山县法院于近日做出强制医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