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吕女士在麦积城区一家酒店吧台上班,去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吕女士在上夜班时,喝醉酒的男子韩某等三人来酒店住宿,期间韩某与吕女士因房价能否打折发生争执,并突然对吕女士实施殴打。事发后,吕女士被酒店保安送进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侧股骨头骨折。
酒店为吕女士代缴了1万元的住院费,后吕女士转院继续治疗,卧病在床三个月有余。由于韩某事后潜逃,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中,因此吕女士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其家人多次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协商未果,吕女士家人遂一纸诉状将该酒店告到麦积区劳动仲裁委。
仲裁结果
麦积区劳动仲裁委组成仲裁庭,于今年2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酒店负责人认为:吕女士是被韩某殴打致伤的,韩某对此应负全部责任。何况酒店出于人道主义,已为吕女士住院垫付了1万元,体现了酒店对员工的关怀。
而吕女士的家人却认为,吕女士在夜班期间被客人殴打致伤,主要是酒店安保措施不力造成的,酒店就有责任为其受伤负责到底。
经仲裁委审理查明,吕女士2012年11月17日应聘于该酒店前台服务员,并签有一年的劳动合同,酒店未为吕女士缴纳工伤保险。其在上夜班时因工作原因,遭到暴力殴打致伤。去年12月9日,经市级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
仲裁委认为,吕女士被聘为酒店员工后,酒店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其受伤待遇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执行。
酒店与吕女士在麦积区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酒店一次性补偿吕女士3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直至康复,后吕女士可自行选择是否回酒店继续上班。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