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标准 要求涨薪遭拒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本报记者王琳 通讯员刘军辉

    月工资只有900元

    2月18日上午,来自陇南市礼县的周女士满怀委屈地向记者诉说了她的打工遭遇。

    据周女士讲,为还家中外债,她于去年10月初,来到麦积区一家牛肉面馆打工,每天早晨5点半,就要赶到店里开始一天的工作,除了在下午可以休息2个小时外,一直要忙到晚上9点半才能下班,一天的工作主要负责洗菜、洗碗、打扫卫生等杂活。当初,老板口头约定月工资为900元。就在前几天,在和别人的一次闲聊中周女士得知,她的工资低于目前麦积区最低工资标准。想到自己每天工作这么辛苦,却只能拿到900元的工资,实在是太吃亏了。

    要求老板涨薪遭拒

    于是春节过后,周女士当面向老板提出要求涨工资,不但遭到拒绝,还受到老板的斥责:“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举目无亲、人生地不熟的她,为了生计也只能暂时隐忍下来。

    她想通过报社打听:目前麦积区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多少,她能否要求老板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她补发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应补全工资

    为了帮助周女士,当天下午,记者来到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2006]69号)文件规定和《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天人社发[2013]136号)通知要求,麦积区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麦积区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1.4元)。

    按照通知精神,也就是说,在麦积区打工的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任何一家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1080元。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中,应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

    麦积区劳动监察部门再次提醒:所有像周女士一样,在面馆或其他用人单位打工的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若老板所发工资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可以要求老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全工资,若老板不补发或拒绝补发,可向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时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及时立案查处,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月19日上午,周女士向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书面投诉书,该大队目前已立案并在调查中。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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