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日前,武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致使被害人轻伤的案件,案件的起因竟然仅仅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看被害人不顺眼。
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五六个朋友一起游玩,当行至一个巷道处时与被害人贾某相遇。杜某因贾某瞅了自己一眼心生不满,遂上前质问。贾某也不甘示弱,反唇相讥。冲动的杜某立刻从口袋里拿出刀子,向着贾某的肚子戳了三刀,然后又在其脊背后戳了一刀,随即潜逃。经法医鉴定,伤者贾某的伤情属轻伤。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杜某被警方从外地抓获归案。经武山县检察院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已起诉至武山县人民法院。
审查此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杜某在2011年时曾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5月刑满释放,此次是刚刚年满19岁的他再次犯罪。杜某幼年丧母,2009年时又失去了父亲,由爷爷、奶奶抚养,故疏于管教,产生厌学情绪辍学后,杜某就跟着社会上结识的“朋友”敲诈勒索周边学校学生的钱财,便有了2011年第一次获刑的经历。2012年刑满释放后,杜某去了外地工厂打工,钱虽然挣的不多,但是凭本事吃饭养活自己,内心也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然而不曾料到却又因一时冲动而触犯了刑律。 (裴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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