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我们到莲花镇法庭出庭,早上5点多出门,花500元包了一辆车,前后折腾了一天。今天可好了,法庭来到中山乡,打官司方便省时又省钱,法院真是解决了老百姓的一个大难题!”6月19日,秦安县中山乡村民景某高兴地说。
6月19日上午,秦安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庭长吴明刚和书记员起得特别早,因为他们要赶在9点之前,到中山乡中山村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经过一路颠簸,8点50分,两人顺利到达中山村。在中山村文化广场,两人在村民的帮助下,把国徽挂在村委会大门上,又从中山乡乡镇府借来两张桌子、四把椅子,设立了审判席,村上的文化广场便成了巡回法庭。
自古以来,审案断案都是在威严的衙门或法庭中进行的,在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审案子,这样的事情不多见。然而捧着国徽下乡开庭,这样的庭审对于秦安县法院的法官们来说是家常便饭。
尽管巡回法庭,没有平日威严的法庭气氛,但严格的法庭程序仍然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经过庭前调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吴明刚庭长已对案情了然于胸:原、被告因各种原因分居一年多,原告这次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两人的夫妻关系难以为继。面对被告的现状,法官深表同情。于是,吴庭长将处理本案的重点放在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上。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双方仍很难达成共识,法庭只能择期宣判。
虽然案件最终没能调解成功,但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表示感谢。这只是秦安县法院将法庭搬到农家院落上门办案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秦安县法院结合中山乡地处山区、农忙时节村民出入不便的实际,大力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便民审判活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诉讼需求。
秦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建军告诉记者,“巡回法庭进乡村”活动是秦安县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将法院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巡回办案,上门服务,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不用来回奔波,案件就地解决,及时开庭,便利了当事人,降低了成本,节省了时间。巡回法庭到村里现场开庭的做法,不仅给案件当事人带去了方便,而且使村里的老百姓了解了法院的审案程序,既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也使村民们从中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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