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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有调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5:15:24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莹 通讯员安竞】7月26日,记者从秦州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的通知》精神,秦州区医疗保险中心对全区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本次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按伤残等级、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职称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等级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所需资金的来源是: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因工伤残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说,调整后,全区因工伤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共5人,每月共增加伤残津贴756元,个人平均每月增加152元。因工伤残人员按月享受护理费人员共14人,每月护理费总额调整至13760元,调整后个人月平均护理费983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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