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秦州区的吴先生致电《生活周刊》:最近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在要办过户手续时,卖房人迟迟不配合,最后说房子卖便宜了,他不卖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甘肃忠信律师事务所吴志强律师答复:吴先生有两个选择:1、不再购买这套屋,他可以要求卖房人返还首付款和双倍的定金;损失超过定金数额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想继续购买这套房,吴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卖房人仍不配合时,吴先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房屋管理部门,无需卖房人协助,吴先生可独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上一篇叶堡村管道破裂经常停水
下一篇单位的做法对吗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