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购得毒品海洛因准备带回天水吸食,被我市警方在汽车站抓获,男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领刑九年。
2月14日,家住秦州区的白某与朋友在四川省成都市一名彝族妇女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准备带回天水吸食。2月19日16时许,白某与朋友乘车到达天水长途汽车站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白某身上查获毒品88.73克。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公安机关送检的检材中检出海洛因。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白某于3月28日被逮捕。在此之前,白某曾因犯盗窃罪以及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过刑,多次入狱服刑。今年4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8月15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随后以被告人白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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