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建国超市楼(宁远明珠)上全体住户强烈诉求住户安全及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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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16:11:5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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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们是武山县建国超市楼(宁远明珠)上全体住户,近几天看建国超市楼(宁远明珠)楼前面(南侧)楼房门面上全写上了拆字,据说拆了后,要在原地建高层楼。目前的基本情况是宁远明珠住宅楼南侧与已建成的宁远花园北侧楼距最宽处仅仅不到30米。如果拆除后在原地重新建高层,那么建成后后果将不堪设想,将严重影响宁远明珠楼上50户住户的消防安全及全体住户的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诸多问题。《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天水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建筑人居环境规划管理的通知》(甘建规[2009]13号)、《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2、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居住空间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6、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能使相邻住宅建筑现状获得的日照时间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我们全体住户希望县委,县政府建设、规划、土管等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从构建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高度,从保护全体住户生命安全和采光权的基本权利出发,从建设和谐武山美丽武山的高度出发,严格规划、严格建设、严格监管,确保稳定。
武山县建国超市楼(宁远明珠)上全体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