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骗老人办低保 抢得现金6000元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本报记者 蔚军平

    案件回放

    今年80岁的张某,家住秦州区某村,去年初,老人在村子附近遇到了几个外地人,说能给自己办低保,结果,老人的低保没有办成,自己积攒的6000元钱反被对方抢走。

    云南省的毛某,伙同刘某、冯某预谋诈骗作案。去年2月23日11时许,3人驾车窜至秦州区某村附近,遇到了张某,3人哄骗张某称能为其办理低保,并将张某骗上车,又以办理低保手续需照片、身份证、存折为名,让张某从家里取出存折后从银行提取现金6000元,后来又将张某带至秦州区石马坪后山上,在车内采取威胁方式抢得张某6000元现金,然后逃之夭夭。

    因涉嫌犯抢劫罪,毛某于今年1月8日被昆明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羁押,1月16日被押解回天水市后刑事拘留,2月21日被逮捕。

    早在2012年,毛某就曾因犯诈骗罪被云南省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1月5日才刑满释放。

    今年5月6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犯抢劫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秦州区人民法院:陈刚

    被告人毛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诈骗他人财物,实施中采取威胁手段抢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毛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毛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毛某归案后以及审理中的认罪表现,所以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伙刘某、冯某归案后,法院已在去年9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于罚金。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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