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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大户”被曝光
违法次数最多的竟达140次 包括部分政府机关公务用车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记者 景春燕

    如果您的车辆多次交通违法却仍然没有前去交警部门处理的,可要注意了。近日,天水市交警部门正将两年内近200辆多次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及其所有人列入“黑名单”进行统一曝光。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已走进千家万户,给广大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部分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记者从天水市交警支队秩序科了解到,大部分被处罚的驾驶人能自觉接受处罚,也有部分驾驶人对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漠然置之,更有甚者认为不交罚款,法律约束不了;有的迟交罚款,有的长期拒交罚款。“这种现象一方面严重影响到执法的效果,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给驾驶人的驾驶证审验和车辆检验带来了麻烦。”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汪新龙说。

    为了营造全社会安全、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捍卫法律的严肃性,体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依据10月31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天水市交警支队统计出两年内全市多次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辆和车主名单进行曝光警示,提醒相关车辆所有人和单位坚决不能抱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自觉前往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有哪些法律依据

    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记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警部门提醒:

    若联系电话有误应尽快到车管部门更改信息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汪新龙告诉记者,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措施,为了确保“违法必究”,法律、法规对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其中的一种有效措施。

    据介绍,自2014年10月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所有违法信息统一进行短信告知,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会以挂号信等信函的方式送达《违法告知书》。对于此次曝光后仍然拒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09条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交警部门提醒:每辆车在交警部门登记时都会留下一个车辆所有者或单位的联系方式。车辆被监控抓拍到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将第一时间向车主或驾驶员发送通知短信,短信当中包含了处理事故时需要的一些重要信息。所以,联系电话登记错误或有变更的车主和驾驶员,以及只登记了固定电话的单位请尽快到市车管所窗口更改报备新的联系方式,以便能第一时间及时接受处理,消除相关违法记录。

    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承担法律后果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动车辆和车主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加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告知后仍未履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4、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查询违章方法多样便捷

    据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汪新龙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了多种交通违法查处渠道,广大交通参与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电话查询:移动用户可以拨打“12580”,使用交通违章查询业务。如果车主入户时登记的手机号码准确,违法后会有短信提醒,按照短信提供的电话查询。

    2、互联网查询:登录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上车管所”,进入网站后输入信息进行查询。

    3、窗口查询:市民可就近到交警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以上地点同时设有自助缴费机的也可查询。

    公务用车应担起“榜样”重责

景春燕

    市交警支队对两年来多次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及所有人进行了集中曝光。曝光的名单上包括了部分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违法行为,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公务用车违章很常见。不少人认为,公务车违章后,不少“有能耐”的当事人往往可以通过种种关系疏通交警部门“减免”处罚,无须承担违法成本。然而此次多次违章未处理将公务车纳入公开曝光的范围,无形中传达着这样一个信息: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依然将依据法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新高度,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境内的所有车辆和驾驶人员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凡违反此法都是违法行为。私家车如此,公务用车亦然。如果公务车在交通法规面前搞“特权”,不带头守法,反而带头违法,甚至在违了法之后,没有受到依法处理,那么公务车上的乘客,又如何去说服公众遵守法律法规?

    公务车的驾驶员及乘客大多都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往往手握公共权力,因此更要严守法律,谨慎小心。城市拥堵要治,交规执法要严,公务车绝不能自以为置身法外。因为公务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的形象,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理应担起“榜样”的重责,率先垂范、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带动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加入行车守法的行列。

 

相关链接:天水交警曝光全市多次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及所有人

相关链接:交通违法处罚项目及记分标准节选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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