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被扣工资 劳动监察出面“追回”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刘军辉 记者 余碧波

    家住麦积区的李某于2013年3月入职于麦积区一家公司做办公室文员,月工资3000元。2014年9月,李某因家中有事,遂向单位请了1个月事假。到期后,因事情未处理完,李某在外地不得不通过电话向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延请了7天假。10月底,李某返回单位上班,但被告知让其回家等待通知。

    但李某一直未等到上班的消息,2014年11月5日反而收到一张被单位开除处理的通知,并扣发他8月份15天的工资1500元。

    李某不服公司扣发工资的处理决定,遂向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经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该公司对李某请假一个月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在公司考勤制度中关于事假进行了明确规定,员工请事假,经本人申请需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时,请一天事假,扣员工一天工资。故而公司根据考勤制度,扣发了李某1500元工资。同时,公司针对李某事假满后,未及时到岗,也未续假的情形,依据公司规定对李某予以开除处理。

    基于调查结果,劳动监察员指出该公司在考勤制度中关于员工请事假而扣发工资的条款于法无据,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公司扣发李某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员当场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三日内向李某支付被扣发的工资1500元。

    日前,在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积极介入下,该公司与李某达成了和解,李某也拿回了被扣发的1500元工资,现已离职。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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