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8日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月18日上午,参加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报记者 周文涛 摄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忠福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天水市六届人代四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下一篇天水市六届人代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