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李军娟
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同时也开启了中国法治发展的伟大进程。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我们党的一项方针到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无不表明改革开放的40年,是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的40年,是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法治中国走向成熟的40年。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治国理政的方式开始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国家的法制工作。制定了“五四宪法”,颁布了婚姻法,出台了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各种行政管理法规。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出现偏差,在治国理政上轻视法制,否定法治,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法制建设裹足不前,国家没有制定刑法、民法,没有制定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更没有制定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有效保障。
邓小平同志认真总结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经验教训,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他已经深刻意识到国家治理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并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坚决停止和改变“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依靠政治运动执政的治国理政方式,做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还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
自此,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变,与之相适应,治国理政的方式也开始转变,从轻视法制、否定法治,长期以政治运动治国转变为重视法制、通过逐步完善民主法制、以政策和法制共同治理国家。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7部法律。标志着我们党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以政策和法制手段协同推进国家治理。
二、法治成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报告将依法治国提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随着1999年我们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2年写入党章,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地位从根本上得到确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日益明确。从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党对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认识更加科学、更加全面,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实践领域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确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发展战略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标定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的里程碑。
我们党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规律性认识,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明确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历史方位。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个论断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联系起来,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否定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还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个论断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起来。即要通过推进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这种高度和深刻的理论认识不仅是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动力之源,而且将是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坚定不移坚持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不竭的动力之源。
(作者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副教授)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