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今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已启动,我省将继续公开选拔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医学技术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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