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响和制约我市城乡青年职业创业、就业培训的几个因素分析和改进建议
1、管理体制复杂,形成了各种培训资源相对分散,影响了效益的综合发挥。从管理体制上看,现在比较大的培训工作有隶属于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有隶属于教育部门的“雨露计划”,还有隶属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由于培训工作隶属于不同部门,培训经费也由这些不同的隶属部门掌握,在使用上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因素。以教育部门为例,天水市的教学单位也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如天水师院隶属于省教育厅,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分属于省工业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就是技校也分属于不同的省级管理部门、省级企业和市级管理部门、市属企业等。由于这样复杂的隶属关系,城乡青年的职业教育工作都在按各自的安排进行,难以统一行动,更难统一发挥综合效益。
有鉴于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存在,我们建议省、市政府进行综合协调,使城乡青年职业教育工作尽可能地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实施。在省上来协调取取得一致意见前,建议市、县区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城乡青年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类的工作机制,来统一研究和解决培训工作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办法,以使城乡青年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跨上新台阶,提高到新水平。
2、培训经费不足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机制不够完美的预矛盾严重影响着培训工作深入开展。麦积区关工委的调查报告指出,我区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除区职教中心和驾校、方正电脑培训学校外,基本上没有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培训机构。培训对象除了普工,初级工外,对高级工的培训基本处于空白,区职教中心2006~2008年共向外地送毕业生1278人,国家为每人补助1500元生活费,不能挪作他用,而区职教中心属区财政供给,经费相当困难,技能培训设备比较简陋,而其他民办培训机构经济实力也相当有限,培训设备相当简陋。这样的情况在全市其他县区也普遍存在,就是市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我们建议,首先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和中国科协联合下发的《农民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创科组发〔2006〕6号)文件和甘财〔2006〕10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城乡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性;按照《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认定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培训资金,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在此基础上,再由市委、市政府利用国家现有政策,包括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政策等有利因素,积极向省上和国家争取资金,以帮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善培训手段,增加培训设备,以提高培训水平。同时,在各级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抽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对培训工作机构按培训工作成效大小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助,而且做到每年有所增长。如有可能则争取给妇联、共青团、扶贫、科技、农业、林业、社保等部门分散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其向培训对象收取少量的培训经费,以弥补经费不足的问题,当然,这些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定要努力做好,使培训对象基本上做到100%就业为主要依据。
3、天水城乡青年就业观念相对滞后,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和就业岗位不足的矛盾同时存在。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上讲,城乡青年无论是本地就业,还是去外地就业都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存在“跟着感觉走”和“跟着老乡伙伴走”,没有提高职业技能的迫切要求;而部分大中专毕业就业期望值却相对较高,与现实情况不接轨。从客观上分析,城乡用人单位的用工增长需求满足不了城乡新增就业青年的数量需求。解决主观问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和典型示范的方法来逐步纠正;而解决客观问题则需国家和省上大力支持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调整经济结构布局,有效增加经济不发达地区就业工作岗位。是需要时间的。在当前,市、县区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更加灵活,更加体现人性化的综合措施,鼓励和支持城乡青年在本地创业或者本地就业,这就需要各级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改进执法理念和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和就业环境;各级财政和金融部门也要转变观念,为城乡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更多的资金优惠政策和更加便利的资金筹集措施;更要支持和鼓励那些经过在外地务工从业已经积累了一定资金和创业技术的青年返回天水创业,以促进天水经济的发展。
4、职业培训机构与当地企业联系较少,导致培训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工作相对脱节影响了培训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麦积区的调整报告指出,区职教中心由于没有专门的培训设备,当地企业又不愿与区职教中心联合,职教中心学生的实践环节只能在外地企业进行,学校派教师带队负责,这样既加重了学生的费用,也给学校经费带来了较大困难。有的专业学生由于没有经过实践环节的锻炼,到达新的就业工作岗位后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情况也 时有发生。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县、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由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职业培训学校与当地企业建立长期的实习基地,当地企业应予积极接纳,对接纳当地职校学生实习的情况可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的考核范围。当然,对因实习而增加的企业负担,各级主管部门应予帮助解决,不能轻易增加企业负担。也可以由天水市各驻外机构和劳务基地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进行协调沟通,采取各种更加灵活的,更加人性化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办法和措施来解决天水职教学生的实习和就业问题。比如,在实习期间,由所在企业给实习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用,待这些学生实习结束后尽量考虑在高企业优先就业等。
最后,我们建议市委、调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织一定的力量,对天水市城乡青年职业技能培训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研究,最后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下发执行。
由于我们力量有限,调研工作也比较粗浅,本报告仅提供了天水市城乡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基本做法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特此上报,不妥之处,请批评纠正。
天水市关工委研究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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