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吧监督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切实发挥好“五老”义务参与网吧监督的优势和作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五老”主要是指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五老”网吧义务监督是指由关工委聘请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协助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内容、程序的培训,对网吧独立进行明查暗访,督促网吧依法运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项群众性工作。
第二条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工作隶属关工委,实行聘任制,人数不限,自愿参与。监督员队伍设立队长1名,副队长3—5名,区关工委普法帮教委员会主任兼任队长,具体负责“五老”的招募、学习、培训和监督工作。文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五老”开展网吧义务监督工作。
第三条 “五老”参与义务监督网吧工作,由本人提出自愿申请,关工委和文广局进行专门培训,并签订义务监督合同,颁发聘任书,配发监督证。“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出入网吧必须佩戴监督证,首先向网吧业主说明来意。监督证仅限于本人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得借用他人。
方法与内容
第四条 关工委统一组织管理“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并按照“五老”居住区域划分“五老”监督片区,城区每个网吧由2名以上“五老”网吧监督员负责,农村网吧由1名以上“五老”网吧监督员负责。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合“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的原则是“依法监督,文明言行,自愿量力、就近就地,教育为主、疏堵结合,注意方法、保重身体”。主要方法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监督与分散监督相结合、白天监督与晚上监督相结合、平时监督与节假日监督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疏导帮教与走访家校相结合。对重点网吧、重点时段、重点学校采取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方式,强化力量,共同监督。
第六条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是否有“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警示牌;
2、查看网吧营业许可证,是否存在超期营业、无证营业、网吧业主与登记法人不符等现象;
3、核对实名登记薄,查看有无未成年人上网,有无借用他人身份证或网吧私自提供身份证开机上网现象;
4、查看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查看未成年人上网内容是否涉及淫秽、色情、凶杀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内容;
6、是否按照“零点断线”的要求正常营业,有无超时营业现象;
7、是否有未成年人通宵上网、网吧提供住宿现象。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权利主要有: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网吧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及法规,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员;
2、积极向区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网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供查处的线索和证据、提出改进网吧市场监管的意见建议,当好文化市场的信息员;
3、监督网吧是否依法经营,对网吧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改过意见,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设立黑网吧及时举报,当好网吧管理的监督员;
4、教育、劝诫未成年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认识网络的双重性,远离网络毒瘤的侵害,当好未成年人的疏导员;
5、根据群众举报揭发对有关网吧经营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好反映民意的联络员。
举报电话: 2654800(文化稽查大队)、2614348(关工委)
第八条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义务主要有: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义务监督;
2、为检举、揭法、违法、违规网吧经营场所的未成年人及材料保密;
3、秉公监管、廉洁奉公;
4、对监督时的过错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
纪律与责任
第九条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依法监督、科学监督、文明监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第十条 城区“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每次监督要在2人以上,农村每次监督在1人以上,城区责任片区不足2名的由队长抽调。监督员每周监督不得少于2次,每月不得少于10次,每月累计时间在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要文明言行,不得使用粗鲁、低级、庸俗之类的语言;不得实行强制性、命令性、对抗性措施;不得绚私舞弊,直接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方便向网吧经营者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得包庇袒护违规经营者,故意伪造、销毁网吧经营场所违规证据。
第十二条 “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对关工委和文化局负责,正确行使职责和权利,监督不越责,配合不干预,协助不添乱。在监督中有重大过失的,由关工委和文化局解除监督合同,收回监督证和聘任书,终止监督行为。
保障与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学习培训制度。每月组织“五老”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国家、省、市对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切实增强“五老”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每年举办一次培训,重点对新近参与监督的“五老”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增强监督管理合力。关工委与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监管情况、交流方法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联席会议由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加强“五老”结对帮扶“网瘾”未成年人工作。“五老”通过走访“网瘾”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以其家庭,采取“一帮一”、“二帮一”的方式,引导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他们早日解除“网瘾”,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大力宣传“五老”义务监督网吧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板报等新闻媒体和座谈会、交流会、总结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五老”义务监督网吧的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营造“五老”参与社会管理的舆论氛围。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网吧监督管理激励机制。定期召开网吧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做法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增强“五老”义务监督的积极性和荣誉感。推荐先进“五老”参与省、市、区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活动,吸引更多的“五老”参与义务监督网吧工作。
第十八条 文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工作,对“五老”义务监督员反映、检举、揭发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五老”反馈处理意见和结果,增强“五老”的威信和信心。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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