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今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出席发布会,介绍该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人民网做视频和图文直播。[09:37]
[人民公安报]:我注意到第三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间酌情从重处罚,第二条是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我想问一下不久前召开的网络谣言的是要明确的转发次数,这次没有明确数字,它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来认定多次,是由谁来认定?[10:34]
[吕广伦]:这个司法解释当中讲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即为多次。和那个司法解释,关于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转发的次数不是一个概念。[10:34]
[孙军工]:这里面第三条界定得很清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是三次。又有后果的,一定要带着后果的,把这个要界定进去,这个一定要搞清楚,要不然这个问题容易出现偏差,编了三条就要追究责任了,是一定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每次都有这个后果。[10:35]
[孙军工]:如果没有问题,谢谢各位。马上面临国庆假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节前来参加我们的发布会,祝各位享受一个美好的假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吕庭长。谢谢。[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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