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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新任干部子女财产将试点公开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5 10:02:46 星期日     字体设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昨天,中纪委监察部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进行解读。文章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

  健全内外监督体系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文章指出,首先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即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防止利益冲突

  完善“三回避”制度

  文章指出,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

>>干部个人事项

  完善管理家人出国

  解读称,今后还将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曾有反腐专家分析出裸官的腐败路径:非法敛财→家属移民海外→转移不明资产→择机外逃。

  >>国家反腐立法

  近期做好反腐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

  解读指出,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专家解读

  用专门法律防利益冲突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何增科指出,利益冲突这一廉政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景和行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二战期间正式使用“利益冲突”这一用语,制定相关法规,并把防止利益冲突视为铲除腐败的根源,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策略。

  何增科指出,目前我国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倡公开透明的竞争方式等方面取得了很多进展,但是总体来说,在避免利益冲突方面管理粗放。比如公职人员接受外部的宴请、会议邀请、接受礼品、离职以后到原单位办事等方面,一旦收受礼品,向谁申报?谁来对礼品估价?最后礼品交给谁?什么样的会议能够参加什么样的会议不能参加,谁来评价会否产生利益冲突?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

  何增科指出,目前我国防治利益冲突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条例、准则中,没有形成体系,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专门的《防止利益冲突条例》或者《防止利益冲突法》。

 

来源: 东方网    编辑: 张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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