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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综合消息 1月6日临渭区法院将庭审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今日9时,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淑侠拐卖婴儿涉案失职人员一案。在将近五小时的庭审中,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四人失职罪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本案将择日宣判。
陕西贩婴案涉失职人员开审 公诉人出示4组证据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和王莉四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案发后,境内外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大量的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8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依据诉讼法对4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而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对他们指控的犯罪事实也认为是属实的。
在举证和质证阶段,公诉人举出了四部分证据来证明4名被告人有罪。第一个证据,四名被告人主体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妇幼保健医院的制度;第二个证据,证实妇幼保健院制度不健全的证据和被告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证据;第三个证据,贩婴案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公众对医院丧失公信力的证据;最后一个是综合证据。 >>>[详细]
【医院对弃婴死婴处理方式混乱,活婴也被当作死婴处理】双方对产科日常中的死婴死胎及弃婴处理问题展开举证辩论。被告人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并没有相关的处理规定,处理方式是参照殡葬管理条例,自己也不太清楚。医院人员证言称,有些活婴被送走的时候,就是当作死婴处理的。
【医院规章流于形式,犯案人有机可乘】公诉人举证高文平只管行政(资金),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被告人对质证无意见。
被告人王莉的辩护人出示三大组证据辩证。被告人王莉,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但对产科日常中的死婴死胎及弃婴处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庭审中,被告人始终低着头不时搓手。
公诉人提出,被告人行为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追究被告人责任。控方出示证据。
【合议庭总结争议焦点】1,被告人是否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2,被告人是否有免于刑罚重新处罚的情节。控方对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被告人哭泣致歉做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被告人高文平做最后陈述。再三提醒后,高文平陈述前失声哭泣。他哭泣着说:“我有罪,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鞠躬向受害人致歉。被告人高文平,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受害人董X珊向其反映张淑侠问题后,没认真调查,导致事态逐渐蔓延扩大。
【“致歉”说成“感谢”,是有口无心还是单纯口误?】被告人姚军民做最后陈述时,向受害人家属鞠躬致歉,但最后却将向受害者家属“表示致歉”口误说成“表示感谢”。
2013年12月30日9时,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在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择期宣判。6日上午9时,与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开庭,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姚军民、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受审。
相关背景:
2013年8月9日,陕西富平县对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进行了宣布,该县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并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情况,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23岁)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淑侠(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2013年12月30日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在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8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在最后陈述中,张淑侠当庭痛哭道歉。
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嫌疑人张淑侠的26起(经初步核查确定10起不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查实5起,其他正在核查中。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地法院表示,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23日对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向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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