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梦桃源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庭审现场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博

北大、梦桃源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庭审现场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博

邹恒甫(资料图)
中国网1月20日讯(记者 肖冰)今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庭审中,被告表示对少数教授的批评并不是为了损害北大名誉,是出于对高等教育的关心,希望通过网络对北大进行监督,也没有贬低梦桃源的主观恶意。原告则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及诽谤。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北京大学是否属于享有名誉权的民事主体?邹恒甫发表的言论是否属于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力的范畴?据北京海淀法院微博消息,鉴于各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合议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原告:社会形象受损 网友认为属实
庭审上,北京大学委托代理人认为,北大社会形象遭受严重损害,邹恒甫已经构成对北大名誉权的严重侵害,给北大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邹恒甫立即删除侵权文字;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梦桃源委托代理人认为,邹恒甫在微博发文诬陷梦桃源的员工,妄称梦桃源卖发票,妄称梦桃源败坏北大的学术气氛,这些都是毫无事实依据的。给梦桃源的经营活动造成负面的影响,出现客流减少,营业额和收入下降的事实,要求邹恒甫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梦桃源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必要费用2300元。
北大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微博下网友的所有评论中没有一条是支持北大的,都认为是事实,证明了被告微博言论对北大的影响。并认为被告发布的微博属于羞辱的性质,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及诽谤。
梦桃源委托代理人表示,该事件发生之后,来用餐的人和以前不同了,有人问服务员是否可以提供特别服务,她们的清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原来来公司就餐的顾客为了避免嫌疑而不再来就餐,被告将公司描写成淫乱场所,公司有68名女员工,来自湖南乡村,在本案发生之后,已经有65位离开了梦桃源,这给公司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被告:北大非民事主体不享名誉权
邹恒甫委托代理人首先认为,北大是行政管理主体,是公共事业主体,不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利即名誉权。被告的言论属于批评监督的范畴,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其次,被告的言论主要是通过言论监督促使北京大学管理层及梦桃源等高校周边企业加强管理,不存在破坏企业经营的主观故意。因此原告北大及梦桃源公司所诉的名誉侵权不构成,应驳回。
被告委托代理人质证表示,原告提交的证据意在证明被告捏造事实散布虚假言论侵犯了北大的名誉权,但网友的评论针对北大,不等于被告的言论针对北大。如果原告认为网友的评论损害了北大的名誉权,应该起诉相关的网友,北大举证证明的对象不成立。同时,认为北大并没有对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案件回顾
2012年8月21日上午9点19分,邹恒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同一天的21点22分,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上再次发布:“这种院长主任教授通过总在梦桃源直隶大膳鲂吃喝跟漂亮女服务员发展淫荡关系。至于在外面歌厅舞厅娱乐桑拿会所吃喝嫖娼的院长主任教授就更多了。此等事情在中国高校很普遍。国外很多来中国讲课访问的也把饭后去歌厅舞厅娱乐桑拿洗脚按摩当成必需节目。”
截止2012年8月24日保全证据公证时,该内容己被转发6万多条。随后,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告到海淀法院。
邹恒甫有关北大的部分言论
2012年6月,邹恒甫指责国内经济学界水平低下说:“比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院长蔡洪滨,我经常公开骂他。但客观地说,他的学术水平还不错,至少还值得我去骂,在“中国大陆经济学家排行榜”上他大概能排到第五名左右,在全世界3万多名经济学家中也属于最有实力的那“9%”。
2012年8月,邹恒甫贴出一篇署名为“北大学生计羽实名举报学生会主席戴威”的文章,称戴威靠50万元及某些手段当上学生会主席。之后计羽发布实名帖,称该署名文章并不是本人所写。邹恒甫在计羽的说明发布后,删去了自己关于此事的微博和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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