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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5 10:02:46 星期日     字体设置: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汽车服务中心司机祁金虎“五一”期间违规使用外租车辆问题。给予司机祁金虎行政记过处分,当天用车费用300元由个人负担,在全系统通报。

    2.天津市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监察所科员谢剑夫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谢剑夫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给予谢剑夫行政警告处分。

    3.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副处级检察员王建宇公车私用问题。给予王建宇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军,唐山市迁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矿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违规隐瞒截留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申怀平,邯郸市涉县司法局原局长,因贪污、受贿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张书勋,衡水市商务综合执法监督局法人代表,因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6369.64元。

    4.刘永杰,张家口市蔚县城第二中学校长,因学校乱收费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将违规收取的试卷费、补课费予以退还。

    5.李国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逸夫实验小学校长,违规组织学生购买点读机和课外阅读图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谢贺龙,廊坊市固安县渠沟乡南黄垡三村党支部书记;吴景坡,廊坊市固安县渠沟乡南黄垡三村党支部委员;张永新,廊坊市固安县渠沟乡南黄垡三村党支部委员。因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谢贺龙、吴景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7.张久红,唐山市卢龙县蛤泊乡中学校长,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70000元,其中,收取管理对象礼金6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韩厚群,邢台市广宗县葫芦中学校长,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补助金予以收回并用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9.李国强,定州市大鹿庄乡北祝村党支部书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合作医疗补偿款,私自收取村民办理低保费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退还。

    10.田炳强,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社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代主任,故意刁难群众,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11.黄元峰,保定市新市区民政局科员,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在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杨存奇,辛集市前营乡沙河村卫生室医生,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7652.59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调查中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樊有贵,男,山西省展览馆副馆长,公车私用,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陈家富,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辉,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因违规印制宣传台历,2014年4月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刘金宝,男,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友宰镇纪委书记,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连柱,男,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示范小学副校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来源: 东方网    编辑: 张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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