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德方,男,黑龙江省望奎县火箭镇正兰三村村委会副主任,违规核销招待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李兴义,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四合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阎继承,男,黑龙江省伊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海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1月,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违反财经纪律,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现金,给予中心主任范玉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持党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曹美琴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8日,闵行区农委召开培训会议,会后违反规定安排与会人员用餐并发放食品,区农委党委书记刘明、党委副书记沈德驹、纪委书记顾海生被诫勉谈话并承担相关费用。(上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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