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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工伤性功能受损 妻子起诉矿主获赔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5 10:02:46 星期日     字体设置:

    【判决结果】

    性权利受到侵害,李某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由邓某某等7被告,赔偿原告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情回放】

    桂阳县青兰乡陈溪村邓某某等7人,合伙在桂阳县青苗乡开办“美顺有色金属矿”。2007年8月,该矿雇请耒阳市长坪乡高岭村李某某之夫谢某某到该矿做工。

    同年11月7日凌晨3时许,谢某某下班后,受邓某某等人指示,乘坐矿斗车从井下返回地面,矿斗车脱轨,谢某某摔出受伤。伤情诊断为永久性膀胱造瘘构成4级伤残,结肠造瘘术后及性功能障碍均构成8级伤残。

    2011年9月,谢某某对自己的损伤是否对性生活有影响,向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该中心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谢某某的损伤情况对性生活有影响。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邓某某等7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14年1月,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等人赔偿谢某某医疗费等21万余元的同时,判决赔偿李某某因夫妻生活受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邓某某等7人不服精神损害赔偿金一项,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二审主审法官许斌海认为,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可以证实李某某性权利受到侵害,李某某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至于李某某遭受人格权损害的严重程度,其后果虽无具体量化标准,但性行为权利对已婚妇女的重要性无需证明。

 

来源: 东方网    编辑: 张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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