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建业(资料图)
中国网1月16日讯(记者 魏婧)1月16日8时30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季建业受贿一案。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19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季建业被免去领导职务。他也成为十八大后江苏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
2014年1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再发消息称,已对季建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报道,季建业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检察日报》2014年5月曾刊文称,季建业落马后,他一手提拔的三名女干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问询。而在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有江苏地方人士称,他积极配合调查,并写出了万余字的《我的悔过书》,成为反腐败的“典型教材”。
季建业在“悔过书”中写道:“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变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人生境界没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杂念在灵魂深处滋生膨胀。”季建业悔叹:“私念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私念、私欲成了毁掉我人生的导火线,成了万恶之源。”
季建业简历
季建业,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74年9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974.11 苏州地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员;
1975.03 沙洲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76.12 苏州地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81.07 苏州地(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副科长(其间:1983.09—1985.07苏州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脱产学习);
1986.01 苏州日报社副总编、党组成员;
1990.10 吴县县委副书记;
1992.10 吴县县(市)委副书记兼苏州太湖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6.01 昆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其间:1997.03—1997.12省第二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学习);
1997.12 昆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6.09—1998.07苏州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08 昆山市委书记;
2001.07 扬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9.07—2002.06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4.07 扬州市委书记;
2005.01 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09—2006.06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03—2008.07中央党校第24期中青年干部班学习);
2009.08 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01 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省委委员,省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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