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员工提出辞职后,火锅店却拒不退工作服押金,员工认为此举不合理。
12月17日,麦积区石佛镇的小谢致电本报反映,今年7月5日,她被桥南一家火锅店聘为服务员,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谁知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时降低为900元了。10月底,小谢患病,于是向经理提出了辞职,但经理一直没有批准。11月30日小谢因病住院只好离职。经理承诺让她12月10日领工资,他会直接打到小谢的工资卡上,但是对于从工资中扣除的800元工作服押金一事,经理却只字未提,她多次讨要,火锅店至今不肯支付。小谢认为,她辛苦挣钱不容易,而且在离职之前,该移交的手续都移交清楚了,火锅店经理凭什么克扣她的押金?
当日下午,记者与小谢一起来到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就此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人员认为,该火锅店收取员工工作服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监察大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火锅店处以3万元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还小谢8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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